本文是一篇国际商务管理论文,本文首先回顾了相关文献,对跨境电商发展影响我国出口农产品转换的作用机制进行了理论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研究假设。然后计算了2019-2023年6个国家的跨境电商发展,并基于相同区间下我国对6个国家24类农产品的出口数据为测度得到出口农产品总转换率,最后实证检验了跨境电商发展与出口农产品总转换率的关系。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研究背景
跨境电商是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积极运用新技术、适应新趋势、培育新动能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是当前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2024年6月,商务部印发了《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文件指出,要大力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鼓励传统外贸与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带动更多优势产品出口;积极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高质量发展,深入参与电子单证、无纸贸易、电子交易等方面的国际标准与规则制定,不断增强参与多边机制谈判和国际交流合作的能力。据中国海关统计,2023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37万亿元人民币,比2022年增长15.3%,占同期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的5.7%,比重提升0.8个百分点。其中,出口约1.84万亿元,增长20.2%,占同期我国出口总值的7.7%;进口约5335.2亿元,增长1.1%,占同期我国进口总值的3%。相比传统的国际贸易,跨境电商具有交易成本较低、交易手续简单、方便易上手等优点,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
2023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强调要支持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外贸结构促稳增质。产品转换不仅是脱离产品出口的低端舒适区,解决产品升级乏力窘境的有力举措(吕越和邓利静,2020)[1];而且也是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应对外部冲击,提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地位的重要保障(韩超和桑瑞聪,2018)[2]。一方面,跨境电商平台发展导致企业的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降低,企业出口产品门槛的下降,企业出口产品范围扩展;另一方面,跨境电商的“普惠性”和“无边界”特征导致市场竞争环境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企业加入到统一大市场中,良性竞争倒逼企业调整出口产品范围,显著提升了企业的出口产品转换率及出口产品质量,促进了企业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李小平和余娟娟,2023)[3]。因此,跨境电商作为拉动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能够为我国外贸提质增效助力。
1.2文献综述
1.2.1跨境电商相关的研究
1.2.1.1关于跨境电商对国际贸易影响的研究
目前,学术界已经有诸多的文献研究跨境电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早期的文献主要关注电子商务对出口贸易的影响。电商平台的发展带来了搜索成本的降低,大大减轻了地理距离对贸易的影响,同时由于电子商务不容易受到“超级明星”企业的控制,有助于维持市场的竞争性(Lendle et al.,2013)[4]。具体而言,电商平台发展带来的成本下降主要是通过提高生产效率、交易匹配效率和降低出口门槛三条路径促进企业出口贸易增长的(岳云嵩等,2018)[5]。后来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学者们开始关注跨境电商对传统贸易成本的影响,研究发现跨境电商通过降低贸易中的搜寻成本和跨境物流成本,大幅降低了传统国际贸易的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Lendle et al.,2016;鞠雪楠和赵宣凯,2020;张洪胜和潘钢健,2021)[6][7][8]。在此基础上,最新文献开始研究跨境电商对国际贸易规模和结构的影响。由于不同机构公布的跨境电商统计数据存在巨大差异,跨境电商对进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很难准确衡量,跨境电商促进贸易增长的作用机制则更难以分析。基于此,学者们分别从国家和企业层面出发,构建起相关模型研究跨境电商对出口贸易规模和结构的影响。一些学者指出,跨境电商通过扩展边际和集约边际(马述忠等,2021)扩大了中国出口产品的规模[9],对国际贸易具有“降成本”和“提效率”的多重影响效应(周宝玉,2024)[10];还有学者将研究视角聚焦于出口贸易结构上,同样以《CBEC清单》的数据为基础,研究了跨境电商对企业出口产品转换的影响,发现跨境电商提升了企业出口产品的转换率,尤其是提升了出口新增产品数量,且这种转换率的提高也提升了企业的资源配置效应(李小平,2021;杨颖,2023)[3][72]。
第2章理论基础与机制分析
2.1相关概念
2.1.1跨境电商的概念界定
跨境电商主要指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业务的市场主体以及跨境业务的主要环节。国外相关研究明确指出,跨境电商是电子商务一种更高级的应用形式,分属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双方通过使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搭建的平台完成交易(Xiaojun Liu,2015)。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国际支付、税收通关、国际运输及运输保险等环节构成了与传统电商的区别。国内相关研究指出,跨境电商是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依靠互联网和国际物流(来有为,王开前2014)[73],既涉及出口电商,也涉及进口电商(鄂立彬,刘智勇2014)[74]。王健(2015)则在他的著作中对跨境电商涉及到的物流与支付新模式、跨境网络零售业务的分类和流程以及跨境B2B业务新的发展等内容进行了描述与剖析,这些内容基本涵盖了跨境电商的主要环节,勾勒出了跨境电商概念的简要雏形。从文献梳理中可以看出,跨境电商是国内电子商务的延伸和发展,最直观差异在于交易双方分属不同关境,由此带来支付、物流、通关、税收等交易环节的差异,但信息技术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部分差异给贸易带来的影响。
因此,本文尝试给出跨境电商的概念如下,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企业或个人,利用互联网平台完成贸易的撮合,继而完成资金结算、货物和服务交割的一种国际贸易方式。需要说明的是,囿于服务贸易的数据很难获得,后文的分析主要讨论货物贸易。再者,本文研究主要是基于博研产业研究院的跨境电商数据,因而只考虑我国对目的国的跨境电商出口,并用其占我国对目的国总出口额的比重代表后文的跨境电商发展程度。
2.2理论基础
2.2.1比较优势理论
比较优势理论是国际贸易理论的基石。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提出的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商品的生产成本与价格差别是由国家间的技术发展程度所决定的,因此产生了各国在不同产品上的比较优势[85]。但是,赫克歇尔、俄林等人却认为,比较优势的形成除了取决于其自身的技术发展程度之外,还取决于各种生产要素之间的差别。这些生产要素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资金、劳动力和技术等,它们之间的比例差异塑造了一国产品的比较优势,影响着一国产品的出口竞争力。由于李嘉图、赫克歇尔和俄林的理论都将技术与资源视为天生的生产条件,故称之为外生比较优势理论
但是,后来又有不少学者对传统比较优势理论进行了拓展。他们引进了“规模经济”、“技术差异”等新的观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内生比较优势理论。克鲁格曼与赫尔普曼等人着重研究了市场扩展对企业规模所产生的效应,并探讨了这些效应是如何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而多勒尔则对规模经济效应产生了质疑。他认为对于产业间贸易和要素禀赋差异较大的国家而言,利用规模经济解释一国的比较优势存在着局限性,技术差异才是导致发达国家专业化程度加深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比较优势理论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外生比较优势理论的视角下,尽管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自然资源、资金、劳动力成本及生产技术等方面存在差异,但是跨境电商的发展缩小了这一差异。因此,我国可以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发挥自身农产品的特色和优势,将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推向国际市场,从而促进出口农产品转换。
第3章跨境电商发展与我国出口农产品转换的测算及现状分析.......................20
3.1跨境电商发展现状分析.................................20
3.1.1各国跨境电商发展程度比较分析........................20
3.1.2中国跨境电商总体情况................................22
第4章实证分析........................................29
4.1模型设定与变量解释说明.......................29
4.1.1数据来源与处理.......................29
4.1.2变量选取................................29
第5章结论与政策建议.................................40
5.1研究结论........................................40
5.2政策建议.............................40
第4章实证分析
4.1模型设定与变量解释说明
4.1.1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文研究主要用到2019年—2023年博研产业研究院、UN comtrade数据库、世界银行数据库、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库、CEPⅡ-BACI数据库和国家统计局等数据。鉴于数据可获得性,本文选用从博研产业研究院获取的我国在2019-2023年对英国、美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和加拿大这6个国家的跨境电商出口数据对各国的跨境电商发展程度展开研究。
在数据处理方面,对部分国家某个年份缺失的数据采用Stata17.0进行线性插值补齐,并通过excel将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以及控制变量进行合并整理,最后得到6个国家分24类农产品的720个观测数据,并利用Stata17.0进行分析。
4.1.2变量选取
被解释变量:出口农产品总转换率(TRANS)。参考李小平(2021)等人的方法,利用UNcomtrade数据库中HS6位编码下我国对目的国出口24类农产品种类的变化进行计算测得。具体计算过程和公式详见第三章。
核心解释变量:跨境电商发展程度(CBEC)用中国对目的国的跨境电商出口额占其总出口额的比重来衡量。为了便于计算,本文对所获取的出口额数据进行取对数处理。
中介变量:创新能力(INNOVATION)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库中的全球创新指数GII来衡量。
第5章结论与政策建议
5.1研究结论
本文首先回顾了相关文献,对跨境电商发展影响我国出口农产品转换的作用机制进行了理论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研究假设。然后计算了2019-2023年6个国家的跨境电商发展,并基于相同区间下我国对6个国家24类农产品的出口数据为测度得到出口农产品总转换率,最后实证检验了跨境电商发展与出口农产品总转换率的关系。最终得出以下五个结论:
(1)各国跨境电商发展程度有所差异。从平均值来看,美国、英国的跨境电商发展程度最高;澳大利亚、加拿大次之;德国、日本最低。从时间维度来看,美国在2019-2023年间的跨境电商发展程度增速最快,且一直呈上升趋势。
(2)跨境电商发展对于我国出口农产品转换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本文基于海关HS6位编码,从24类农产品角度,测度和分析中国出口农产品总转换率的变化情况。随着各国跨境电商发展程度的提高,我国对英国、美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这6个国家的出口农产品总转换率不断上升,说明跨境电商发展对于我国出口农产品转换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3)跨境电商发展可以通过提高创新能力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帮助企业更好的应对市场需求,提高出口农产品附加值,促进我国出口农产品转换。
(4)扩展边际对于跨境电商发展促进我国出口农产品转换具有正向调节作用。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我国出口农产品转换,拓宽了农产品的海外市场布局。
(5)法治制度距离对于跨境电商发展促进我国出口农产品转换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基于“强效制度”寻求动机,我国农产品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不断走出国门,出口到法治制度更为完善的发达国家市场,实现了我国出口农产品的转换。
(6)跨境电商发展程度的提高对出口农产品转换存在异质性影响。跨境电商发展对I类动物产品、II类植物产品、IV类食品饮料及其烟草制品、高度发达型农业国和发达但规模较小型农业国的出口都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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