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有关于农业硕士论文,本研究聚焦于沈北新区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通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实地调研法、空间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相关性分析法、熵权法等研究方法,系统梳理了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的“现状—模式—影响因素—问题—对策”。
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第三章 区域概况和数据来源
第四章 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凝练
第五章 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影响因素分析
第六章 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面临问题及对策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1.1 研究背景
据2019年全国抽样调查数据,全国约18.1%的农村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部分学者基于官方统计数据测算出全国宅基地闲置率约为19%(李万甫,2023)。对中国典型村庄进行研究发现闲置宅基地空间分布存在显著差异,东部区域的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最高而中部区域闲置率最低,距离城市越远的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越高,平原村庄宅基地闲置程度最高(李婷婷,2019)。根据2024年统计年鉴,乡村人口数从1995年到2023年底共计减少了3.8亿人,城镇化率从29.04%飙升至66.16%。因当前的农村宅基地闲置状况持续加剧,国家围绕宅基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政策制度,逐步构建“产权清晰、流转有序、收益共享”的制度框架,实现从限制流转向规范盘活的转变。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要探索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有效途径,支持村集体及其成员、返乡人员和企业等多方主体参与盘活利用。从2004年开始,从政策层面提出探索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并启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与管理的规范化探索,为后续相关改革奠定初步基础;2008年,以“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为核心,明确维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合法权益,从顶层设计层面为宅基地流转与盘活利用确立政策导向;2015年,启动“三块地”改革试点,即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相较于前两者能够释放出更大的改革红利(乔陆印,2022;曹守慧等,2023)创新性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允许农民通过获得合理补偿自愿退出宅基地权益,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与盘活利用提供制度试点支撑;2020年,进一步细化盘活路径,明确鼓励通过流转、租赁等多元化方式盘活宅基地和农房资源,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和转让机制,并推动宅基地制度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协同改革,拓宽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政策维度;2023年,立足城乡融合发展需求,提出通过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同时深化宅基地权益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协同改革,探索宅基地跨区域流转机制,并将其与乡村产业发展相衔接,强化政策实践效能;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农户合法拥有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路径,为闲置宅基地流转提供更具体的政策空间,同时鼓励脱贫地区有条件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实现宅基地盘活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多元目标。在国家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政策背景下,沈北新区因地制宜形成多元化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2020年,沈北新区获批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率先在单家村出租10宗闲置宅基地用于民宿旅游项目开发;2021年,在大孤柳村收回13宗宅基地用于打造稻梦小镇游客服务中心;2023年,在大丁村整合31宗低效利用宅基地,逐步开发为乡村餐饮与民宿集群;截至2024年6月,沈北新区已累计完成10余个宅基地改革项目,参与农户年均增收超2万元,村集体年均增收8万元,同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近1.2亿元,为当地农民创造就业岗位1000余个。沈北新区的宅基地盘活利用实践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但仍面临亟待突破的瓶颈:部分村庄因缺乏科学的“禀赋-模式”适配逻辑导致盘活路径盲目跟风,文旅类项目存在淡季客流波动与长期运营监管缺失的风险,农户因参与机制不健全导致积极性不足,这些问题不仅制约本地盘活效能的提升,更影响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价值。因此,本研究并非仅聚焦于沈北新区的局部问题解决,而是以国家级试点的示范意义为出发点,通过系统剖析区域宅基地盘活利用现状、凝练差异化盘活模式、量化模式选择的关键影响因素,最终构建“现状诊断-模式适配-因素量化-对策优化”的完整研究框架。本研究不仅旨在为沈北新区摆脱当前盘活困境、深化改革试点提供精准方案,更试图能够为全国同类城郊型区域,尤其是同样面临相似问题的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实践路径”参考,进而为国家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推动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实证支撑。

2.1 核心概念
2.1.1 宅基地宅基地作为中国特有的名词,在法律法规、管理利用、资源统计调查等方面均有相关定义。在法律法规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在管理利用方面,《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明确“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本研究以农村宅基地的基础信息调查数据为支撑,研究农村宅基地的盘活利用,更注重提高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利用效率,因此本研究借鉴《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规范(试用版)》中宅基地定义“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闲置宅基地是指地上房屋倒塌或无房屋的宅基地,以及地上房屋无人居住超过一年的宅基地;闲置农房是指地上房屋无人居住超过一年的农房”。其中,住房是农村村民用于居住生活的主要建筑物,是宅基地上建设的核心部分,是农村居民日常起居、休息、饮食等活动的场所。附属用房是指除主体住房以外的其他用于辅助生活或生产的建筑物,常见的有厨房、卫生间、仓库、圈舍、车库等。庭院用地是指围绕宅基地住房及附属用房的室外空间,通常是由围墙、栅栏或房屋墙体等围合而成的区域。
2.1.2 宅基地“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指分离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资格权,资格权是一种成员权,即农户必须先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有资格拥有宅基地(张霞,2023)。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宅基地产权的根本属性,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集体有权规划宅基地使用、监督宅基地合法利用,防止违规占地或非居住用途开发。宅基地的资格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这是一种农民基于身份享有的居住保障权,保障农户对宅基地的占有和使用权,资格权不可转让、不可继承,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绑定,农户可依法申请宅基地建房或自愿退出宅基地换取补偿。一般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最初归农户所有,但农户可将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有偿流转给村集体或其他社会主体用于经营、租赁等用途,但受政策限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但允许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康养等新业态,进一步推动宅基地盘活利用,提高利用效率。2.1.3 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部分学者将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定义为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重新规划、改造和利用,使其发挥更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价值。它包括宅基地的有偿退出、流转、改造再利用等多种形式,目的是释放宅基地的财产性功能和增加农民收入。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本质是拓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从而赋予农户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蔡继明,2025)。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盘活利用范围不仅包括闲置宅基地还包括有盘活利用意愿的低效利用宅基地。本研究认为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是在保障宅基地居住功能的基础上,通过出租、合作、退出、转让、入股等方式,将宅基地通过自主经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等多元化方式,提升宅基地利用率和财产性价值,合法合规的低效利用的农村宅基地均在盘活利用范围内。
2.2 理论基础
2.2.1 土地集约利用理论广义而言,土地集约利用理论是以先进有效的指导思想为基础,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模式、增加存量土地投入量等方式提升土地的经济效益和使用效率,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生态等效益的最大化(张淑芳,2014)。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有学者认为未来土地集约利用研究的主流方向为统筹考虑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综合效益最大化(武启祥,2013)。有学者提出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的四大策略:管控村庄用地规模、贯彻集中建设思维、分类指引土地集约、充分利用闲置地块(谢子青,2023)。2.2.2 土地产权理论土地产权的本质是附着于土地之上的排他性完整权利束,包含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及继承权等多项权利,因此土地产权理论是研究宅基地相关问题的基础(胡耀祥,2022)。土地产权理论聚焦于土地权属界定、权益分配、流转机制及其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其核心在于解析土地权利束的结构特征与制度功能。土地产权理论强调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使得土地所有者(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使用者(如农民)的权利明确(张雪冰,2022)在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框架下,土地产权呈现典型的二元权能结构: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现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属性;而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具体表现为对宅基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有限处分权。其中,收益权涵盖农户通过土地利用获取直接收益与间接收益的权能;处分权则包括农户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抵押、赠予或继承等处置行为的权利。这种产权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根本属性,又通过权能分置赋予农民对宅基地的实际利用与资产处置权利,为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激活农村生产要素活力提供了制度基础。
3.1 区域概况
3.1.1 区位条件沈北新区坐落于沈阳市北部,处于东北亚中心地带,是环渤海经济圈的核心地区,也是连接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三省区的黄金通道,更是“东北城市走廊”的枢纽重地。沈北新区交通网络四通八达,区域内公路有京哈高速、101国道、102国道、203国道等,铁路有京哈、沈大、哈大、长大等铁路干线。沈北新区与东北最大航空港—沈阳桃仙国际机场直线距离仅30km,且通过公路、铁路可直达大连港、锦州港、丹东港、营口港,距离介于180km~370km之间。在沈北新区内已建成“八横十纵”主干路网体系,市政道路和产业园区道路完备,地铁2号线与地铁4号线将沈北新区与沈阳主城区无缝衔接,共同构成了覆盖全面、层次多元的综合交通网络。2025年,沈北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呈现上升趋势,各项核心指标都表现良好。全年地区生产总值预计能实现7%的同比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达到20%,新增城镇就业人数有2.1万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分别增长5.5%和10%,尤其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走在全市前列,全区83个村的集体收入还在全市率先突破了20万元。在农业领域方面,沈北新区利用1.5万亩集中连片的稻田搞综合种养,不仅培育出“清水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还落地了全省首个市区联办的种业博览园,粮食产量实现长期连年丰收,稻蟹共养、蒿柳养蚕、稻田龙虾等特色业态,也在今年完成了迭代升级。正是靠着这种生态与产业齐头并进的发展模式,沈北新区先后拿下了全国生态示范区、中国名优食品产业基地、中国特色旅游之乡、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辽宁省最具发展潜力区等荣誉,最终形成了生态保护、产业振兴和品牌建设相互带动、共同发展的可持续局面。在文旅产业方面,沈北新区依托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资源,积极打造特色文旅品牌,推出了多条精品旅游线路和主题活动,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游客前来观光体验。沈北新区获批省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全年游客接待量突破1500万人次,区域内2A级以上景点15个(2024年《沈阳市统计年鉴》),东部以山林自然景区为主,中部交通廊道沿线集中分布主题游乐与工业旅游景点,西部、北部则聚焦乡村农业景观与山水生态景观,充分显现出文旅产业的强劲活力。
凝练沈北新区立足本地资源禀赋与市场需求差异,建立层次分明、策略精准的闲置宅基地分级盘活利用体系。基于典型案例以及其余盘活利用实践村庄样例,凝练出三种盘活利用模式:整体开发模式、改造提升模式、庭院发展模式,并进行对比分析。
4.1 盘活利用典型案例
4.1.1 单家村“稻梦小镇”曾经的单家村贫穷落后、人口外流,宅基地闲置状况持续加剧,是典型的“空心村”。2011年沈北新区政府引进稻田画制作技术;2012年沈阳锡伯龙地创意农业产业有限公司在单家村投资建设观光农业产业园;2013年打造出第一幅稻田画;2014年“稻梦空间”田园综合体正式成立;此后每年打造10余幅巨型稻田画,并不断开发系列文化旅游项目;2020年单家村抓住宅基地改革机遇将闲置宅基地使用权有偿流转给企业,在“稻梦空间”旁打造集康养、影视、冰雪和艺术于一体的田园民宿综合体“稻梦小镇”。发展至今,稻梦空间成功升级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成为《我和我的家乡》《青春环游记》等影视剧和综艺节目的取景地,声名远扬。稻梦小镇项目中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三方合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农户和企业之间的中介,与农户、企业分别签订《不动产租赁协议》。农户将闲置宅基地租赁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期限20年。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闲置宅基地收拢统一租赁给企业,并明确企业不得单独与村民签约、支付费用,也不得转让、抵押租赁物,实现批量建设与规范化管理。除闲置宅基地外,若有愿意流转承包地的农户可与企业另行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稻梦小镇项目实现了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的三方共赢。农户成为“四金”农民,获得宅基地租金、村集体股金、景区薪金、承包地现金等多元收入。租金为农户租赁宅基地获得固定租金每年0.3万元;股金为农户通过村集体分红获得股金,前两年均为2万元、第三年3万元,由村集体平均分配,第四年村集体留存分红的50%,其余50%给参与建设的农户平均分配;薪金为农户到稻梦小镇景区就业后得到的薪资,月薪大概为3000~4000元;现金为农户流转承包地给企业获得的稳定现金收入,土地流转费用前5年每亩1200元,此后以当地当年土地租赁均价年递增400元。村集体通过留存分红,增强了经济实力与公共服务能力。村集体每年分红8万元,2021年单家村村集体总收入突破100万元。企业获得经营空间,推动民宿产业发展。稻梦空间景区2023年旅游收入3000万元,直接和间接就业300+人。同时,稻梦小镇项目有效解决了因农户诉求不一致导致的谈判难题,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实践与理论意义第五章 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影响因素分析5.1 指标体系构建5.1.1 选取原则盘活利用模式选择影响因素的两大选取原则:第一,理论基础与实践相结合,影响因素的筛选以土地集约利用理论、城乡要素融合理论、产权经济学理论为支撑,同时深度结合沈北新区实地调研数据,涵盖全区30216宗宅基地的基础信息、84个行政村的资源禀赋数据、12个实践村的盘活案例数据,以保障研究的科学性与实践指导价值。第二,数据可获得性,所选取的因素必须具备可操作性,能够通过实地调研或既有统计数据量化获取。针对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现有研究多从经济与社会、制度与政策等层面展开探讨(张勇等,2020)。部分学者从农户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宅基地特征、政策认知特征等维度选取了相关变量来分析影响农户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选择意愿的因素(侯玉杰等,2021),也有学者从村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社会资本三方面研究闲置宅基地治理模式的主要因素(何燊炜,2025)。有学者认为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着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农户年龄、受教育水平、家庭年收入、是否拥有城镇住房、宅基地数量、面积、距城市距离、宅基地相关政策了解程度、宅基地是否可以流转等(杨丹瑶,2025)。本研究基于沈北新区区域情况和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结果以及实际案例情况,选取盘活利用模式的20项影响因素:盘活利用农民房屋数量(0~73宗)、宅基地总宗数(126~918宗)、宅基地总面积(11.29~57.72hm2)、农房数量(127~970幢)、农房面积(1.15~7.15hm2)、房屋状态(危旧房屋0~36幢)、庭院规模(9.58~51.36hm2)、区位状况(距区政府6.76~46.75km)、景点辐射状况(3km缓冲区覆盖0~872.93hm2)、耕地状况(11.19~785.78hm2)、村庄规模(人口401~2341人)、家庭结构(户均2~4人)、农户年龄(平均45~64岁)、宅基地集约利用潜力(2.81~40.10hm2)、闲置宅基地宗数(0~207宗)、闲置宅基地面积(0~13.21hm2)、闲置农房数量(0~155幢)、闲置农房面积(0~1.39hm2)、一户多宅数量(1~92户)、宅基地分布状况(空间聚集度指数-3~3),所有指标均通过标准化数据采集流程完成量化,为后续分析奠定坚实基础。5.1.2 相关性分析本研究选取20个指标进行相关性分析,首先采用皮尔逊相关系数来考察盘活数量与各潜力指标之间的线性关联强度,该方法适用于满足正态分布假设的连续变量线性关系检验。其次,通过斯皮尔曼等级相关系数分析二者之间的单调关联程度,该方法适用于不满足正态分布或存在非线性关系的数据。最后,运用肯德尔等级相关系数探究变量间的顺序一致性,该方法在小样本或有序数据的相关性分析中具有独特优势。综合运用三种方法交叉验证,为构建指标体系建立支撑。运用SPSS软件进行相关性分析,首先将20项相关指标纳入分析变量集,然后在“相关分析”模块分别勾选皮尔逊、斯皮尔曼和肯德尔检验选项,最后设置双侧显著性检验及输出相关系数矩阵,以此全面揭示盘活利用农民房屋数量与宅基地总宗数、宅基地总面积、农房数量、农房面积、房屋状态、庭院规模、区位状况、景点辐射状况、耕地状况、村庄规模、家庭结构、农户年龄、宅基地集约利用潜力、闲置宅基地宗数、闲置宅基地面积、闲置农房数量、闲置农房面积、一户多宅数量、宅基地分布状况等19项指标的相关性。
面临问题及对策沈北新区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已有初步探索与实践,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面临模式适配、基础支撑、价值挖掘以及监管保障等多维度制约,需构建“精准匹配-补短板-强链条-激主体-严监管”的系统性解决路径,通过“路径设计-实施保障-效果评估”的全流程管控,推动宅基地盘活从“低效试点”向“规模化见效”转变。
6.1 盘活利用模式选择难题全区84个行政村仅12个村庄参与盘活利用实践,多数村庄面临“不知如何选、盲目跟风试”的困境。一方面,缺乏科学的模式匹配工具,村庄难以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判断适配模式;另一方面,模式推广缺乏标准化指引,现有实践案例多为“一村一策”,比如兴鲜村“朝鲜族民宿”的文化赋能路径、姚家村“葫芦产业链”的利益分配模式等均未形成可复制的操作流程,其他村庄难以借鉴,出现“试点成功、全域难推”的断层。建立“禀赋-模式”适配机制。据指标体系权重以及影响因素分析,外部环境优越且基础资源较集中的村庄,适用整体开发模式;外部环境优越但基础资源较分散的村庄,适宜推进改造提升模式;外部环境一般但庭院空间充足的村庄,应发展庭院经济;而外部环境和基础资源均无优势的村庄,优先整合资源,探索“飞地盘活”,跨村共享盘活收益。
7.1 研究结论
本研究聚焦于沈北新区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通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实地调研法、空间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相关性分析法、熵权法等研究方法,系统梳理了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的“现状—模式—影响因素—问题—对策”,得出以下核心结论:(1)凝练出沈北新区与资源禀赋适配的分级盘活模式,构建“分类施策、优势互补”格局。整体开发模式适用于集中连片闲置宅基地、区位优势显著且具备规模化产业导入条件的村庄,由政府或村集体主导整合土地与引入社会资本,通过跨区域统筹及全产业链构建实现产业增长的闲置宅基地盘活模式;改造提升模式适用于有独特文化底蕴、乡村风貌保存完整或已有一定经营基础的村庄,以文化引领为核心,通过微改造、多元合作及低成本渐进更新实现文化增值的闲置宅基地盘活模式;庭院发展模式适用于农业基础较好、农户参与意愿高的村庄,以农户庭院为基本单元,依托“党支部+企业+农户”协同机制,通过特色种养加工或农旅融合实现农户普惠增收的闲置宅基地盘活模式。三种模式互为补充,形成“分类施策、优势互补”的格局,为不同资源禀赋的村庄提供了可复制的路径参考。(2)量化出模式选择的核心影响因素,提出“借力外部机遇—配套资源整合—赋能潜力挖掘”的盘活策略。利用熵权法测算四维指标体系权重,外部环境(0.318)>基础资源(0.299)>开发潜力(0.277)>主体特征(0.106),外部环境与基础资源是决定盘活模式选择的核心因素。权重结果为模式选择提供量化依据,针对具备区位优势与连片宅基地资源特征的村庄,优先采用整体开发模式;对于拥有独特文化禀赋且资源分布相对分散的村庄,宜选择改造提升模式;针对庭院空间充裕且农业基础扎实的村庄,则侧重采用庭院发展模式。(3)诊断五大核心问题,提出“精准匹配-全链保障”的系统性解决方案。针对模式选择困境,提出“禀赋-模式”适配建议,编制《模式操作手册》并开展实操培训;针对核心短板,通过建设旅游专线、跨村整合零散宅基地、设立危房改造专项基金补齐基础;针对开发潜力不足,延伸产业链、打造特色IP提升附加值;针对农户积极性低,设计“租金+分红+薪金”三重收益机制,成立村级宅基地盘活合作社协调利益与纠纷;针对监管与风险,建立“用途管制+效益评估”双轨监管机制与风险对冲基金,并从组织、资金、考核层面建立实施保障。该方案实现“问题-对策-保障”的闭环,可有效推动盘活从“低效试点”向“规模化见效”转变。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7.2.1 研究不足研究范围存在一定局限性。在数据获取方面,本研究样本仅覆盖沈北新区全区,基于沈北新区的区域概况和宅基地利用、盘活现状进行模式分析与影响因素研究,其面临问题和解决方案区域针对性较强,未反映出不同地理、经济、社会文化背景下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差异,导致研究结论的普适性受限。在研究过程中曾运用逻辑回归模型、决策树模式、随机森林模型等进行预测,但其准确性有限,因目前沈北新区盘活利用实践村庄样本较少,无法基于已有数据量化预测其余未实践村的适宜盘活利用模式。研究期限较短,长期可持续性不足。研究对象主要为沈北新区现状和短期内盘活利用实践案例,缺乏对不同区域、不同模式实施效果的长期跟踪,无法评估其模式的可持续性成效,难以全面准确地从经济、社会、生态等多层面深入分析盘活利用模式的长期发展趋势,无法及时识别实践中潜在的问题并提出调整策略。
7.2.2 研究展望破解数据局限性,扩大研究范围,构建分类分层跨区域研究框架。按照地理类型、经济梯度、政策制度等选取典型案例区,分析不同区域不同情况下盘活利用模式的差异以及影响因素,提炼出区域特征和模式适配性的对应规律,再进一步构建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区域适配性评估指标体系,优化预测模型,准确预测未进行盘活利用地区村庄的适宜盘活利用模式。延长研究期限,建立长期动态监测机制。对不同盘活模式进行持续跟踪评估,构建涵盖经济、社会、生态等多维度的长期评估指标体系,设定周期跟踪节点,深入分析其长期发展趋势和影响因素,从而进一步探索盘活利用模式的动态化优化路径,为宅基地盘活模式的长期稳定运行提供支撑。
[1].蔡继明,熊柴,刘媛.2025.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02:11-17.
[2].曹守慧,孙飞,丁士军.2023.宅基地流转对居民家庭消费的影响研究.农业技术经济,01:17-31.
[3].陈实.2014.从俄罗斯土地流通机制论宅基地流转机制构建.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6(01):80-82+123.
[4].程宇晨.2025.关于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的思考.农村经济与科技,36(04):162-165.
[5].顾海英,陈龙庭,徐进,何丹.2023.盘活优势资源壮大集体经济——浦东张江镇新丰村集体经济发展之路.上海农村经济,03:35-37.[6].杜晓艳.2024.宅基地使用权改革对乡村土地利用效率的影响分析.农业开发与装备,08:73-75.
[7].何燊炜.2025.农村闲置宅基地治理模式与绩效评价研究.郑州:河南农业大学.
[8].黄延廷,杨韬.202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实践探思.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第三十一届学术年会论文集.新乡: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196-206.
[9].黄志兵.2023.相对贫困治理视角下宅基地制度改革效应研究.成都:四川大学.
[10].惠建利.2023.共同富裕目标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定位与制度变革——基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实践考察.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51(05):87-98.
[11].侯玉杰,蒲春玲,闫志明.2021.基于SEM-Logit模型的农户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选择意愿研究.湖北农业科学,60(16):145-151.[12].胡建,徐铭.2024.宅基地使用权入股的现实困局与破解路径研究.中国物价,10:111-116.
[13].胡耀祥.2022.不动产登记背景下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研究——以河南省驻马店市农村为例.经济研究导刊,36:25-27.
[14].胡一.2019.英国棕地治理开发案例分析与启示.西部大开发(土地开发工程研究),4(04):27-32+37.
[15]纪晓岚,金铂皓.2019.“睦邻四堂间”:一种远郊闲置宅基地的活用模式——基于上海市奉贤区调研[J].农业经济与管理,02:48-54
[16].靳婷.2011.浅谈印度土地制度.2011中国可持续发展论坛2011年专刊(一).北京: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土地资源系,339-341.[17].柳一诺,季迎娣,成梦婷,张金明.2025.多元主体协同盘活闲置宅基地的对策研究.农村经济与科技,36(16):54-58.
相关文章
UKthesis provides an online writing service for all types of academic writing. Check out some of them and don't hesitate to place your order.